2025 年報稅季來臨,這次是申報 2024 年( 民國 113 年 )1 月至 12 月的所得,報稅時間為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其中包含個人與營利事業,除此之外還有每單月需申報的營業稅要繳納,不少企業主開始在思考要繳多少稅?又有哪些稅要繳?是固定要繳的嗎?財報雲將統整出報稅懶人包,希望能幫助企業主區分營業稅與營所稅的差異性,快來一探究竟吧!
圖片來源:財報雲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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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建立一個觀念:「營業稅」是政府向消費者課徵的稅額,營業人只負責代收代付。
營業稅全名稱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當營業人販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給消費者時,政府按其銷售金額從中課徵的一種稅賦。
為什麼會有這制度呢?因為台灣民間的消費方式相當多元,政府難以掌握每一筆交易,因此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2 項之規定,須由營業人代替政府向消費者課稅。
透過營業人來協助代收,利用「開立發票」的方式,確保每筆交易的稅都被政府課徵到,並統一在單月份一起付給政府,而該稅賦的發生時點是在產生消費時,故又被稱為「消費稅」。
不同行業別所須繳交的營業稅稅率各有所不同,以下將以無特別規定的一般行業( 稅率 5% )進行說明。
1、每月銷售貨物 10 萬元以下、勞務 5 萬元以下者:免開發票。( 2025 年更新 )
2、每月銷售貨物 10~20 萬元、銷售勞務 5~20 萬之間:免開發票,但要繳營業稅。( 2025 年更新 )
3、每月銷售額達 20 萬以上者:要開發票,要繳營業稅。
營業稅可分為「加值型營業稅」、「非加值型營業稅」2 種去計算:
1、加值型營業稅:指適用於一般稅額計算的營業人。
2、非加值型營業稅:指適用於特種稅額計算的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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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簡稱,依據所得稅法第 3 條之第 1 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的營利事業,都應依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這就跟我們個人的綜合所得稅是一樣的概念,主要是根據「收入所得」來課稅。
所謂的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可視為企業實際需課稅的淨利,計算方式可理解為「所有收入加總」,再「扣掉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支出」。不僅限於本業的營收與費用,像是政府補助、利息收入或其他非經常性收支,也都要納入計算。
計算公式:課稅所得額 =(本業收入 + 非本業收入)-(營業成本 + 所有必要支出與損失)
試算案例:假設一家設計工作室,今年接案收入為 100 萬元,另外還拿到政府創業補助 20 萬元,合計收入為 120 萬元。扣除辦公室租金、電腦與軟體採購、交通差旅及貸款利息等共支出 105 萬元,則其應稅所得額為 15 萬元。
依據《所得稅法》第 5 條規定,企業的課稅所得額不同,適用的營所稅稅率也會有所差異,計算方式如下:
試算案例:以步驟 1 的設計工作室為例,該年度的課稅所得額為 15 萬元,介於 12~20 萬元之間,因此需以超過 12 萬元的部分課一半的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 15 萬元 - 12 萬元 ) × 50% = 1.5萬元
如需進一步試算稅額,可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查詢與模擬計算。
補充提醒:如果公司在年度中曾預先繳納暫繳稅款,申報時可以從總稅額中扣除,減少實際負擔。
根據所得稅法第 5 條規定,營所稅率為單一稅率 20%。每年五月,公司行號就要申報上年度結算出來的獲利或虧損金額,公司要單獨報營所稅,行號需合併到個人上以綜所稅一同繳納。常見營所稅申報方式有四種,以下依序說明。
實務上,會用年度總收入來判斷:
書審的全名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又稱「擴大書審」。
當企業年度總收入(營業淨收入與非營業收入)合計在 3,000 萬以內,且帳面純益率低於擴大書審率者,即為擴大書審適用對象。
全年營業收入 3,000 萬以上的企業,就平時記載帳冊憑證先自行計算所得及繳交稅款後,提供給國稅局,以作為如實申報的依據。
根據《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部分企業因為規模較大或行業性質特殊,政府規定必須請會計師查核簽證,才能完成營所稅的申報流程。
以下這 5 種情況,就屬於需要會計師簽證的對象:
概念上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和「擴大書審」很像,都是用政府公布的行業利潤標準來估算利潤再課稅。
誠實報稅的第一步就是好好記帳。記帳可以讓業主養成收集憑證的習慣,同時建立公司帳簿,若是面臨到國稅局抽查才有相關舉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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