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職場文化中,「全勤」往往被視為一種至高無上的美德。許多工作者即便身體不適,為了保住全勤獎金或年底的考績,不得不戴著口罩、拖著病體出現在辦公室。然而,這種「抱病上班」的現象,不僅犧牲了個人的健康,對於企業整體的生產力與風險控管,真的是最好的選擇嗎?

隨著勞動法規的與時俱進,2026 年 1 月 1 日 將迎來勞工請假規則的重大變革(依據 勞動條 2 字第 1140149242 號函)。這次修法的三大核心——病假考績保護、全勤獎金比例計算、家庭照顧假彈性化——不僅是法律條文的修正,更是一次職場文化的深層「排毒」。它標誌著台灣職場將從單純追求「出席率」,轉向重視「身心健康」與「實質產出」的現代化管理思維。
無論你是希望捍衛自身權益的工作者,還是致力於建立合規制度的管理者,理解這套新規則背後的邏輯與紅線,都是面對未來職場的必修課。
過去,許多人不敢請病假,最大的恐懼在於隱形的職場懲罰:「請假會不會被貼標籤?」、「年底考績會不會因此被打乙等?」。這種恐懼感,即將隨著新制上路而獲得緩解。
新制明確劃出了一道保護紅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若未超過 10 天,雇主不得因此給予「不利之處分」。
這意味著,在這 10 天的範圍內,請假行為被視為合法的健康權利。企業不能因為員工生病休息,就扣發非工資性質的績效獎金、降低考績評等,或是取消原本應有的排班權利。
這項規定的核心邏輯在於「風險控管」——根據多項管理研究顯示,「隱性缺勤(Presenteeism)」(即生病硬撐上班)造成的生產力損失及病毒傳播風險,往往遠高於讓員工在家休養一天。法律保障這 10 天,實則是為職場設立了一個「健康停損點」。
【補充】什麼是不利處分?
依據勞動部定義,除了常見的扣獎金、打低考績外,包括降調、減薪、取消原本享有的權益(如優惠機票、固定排班權),都屬於不利處分的範疇。若雇主違法,最高可處 新台幣 100 萬元 罰鍰。
新制規定,未來扣發全勤獎金必須採「按比例」原則。
. 舊制: 請假 1 天,3,000 元全勤獎金全數歸零。
. 新制: 請假 1 天,僅能扣除當日比例。
。計算公式:(全勤獎金 ÷ 30 天)× 請假天數
。實例:若全勤獎金 3,000 元,請假 1 天僅能扣 100 元。
從行為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這其實更符合激勵邏輯。舊制度下,員工一旦破功(請假一天),往往會產生「反正獎金都沒了,剩下日子隨便做」的放棄心態。改為比例扣除,回歸了「做多少、領多少」的公平對價關係,反而能維持員工整個月的持續動力。
特別注意: 由於全勤獎金屬工資結構,企業不得為了規避計算麻煩而單方面取消全勤獎金制度,任何薪資結構的調整都必須經過勞資協商同意,否則即屬違法。
對於身兼照顧責任的「三明治族群」(上有老、下有小)而言,僵化的請假單位往往是最大的痛點。孩子打疫苗只需兩小時,卻被迫請半天假,不僅浪費特休,也造成人力調度的困擾。
新制大幅提升了請假的顆粒度與彈性:
家庭照顧假(全年 7 天): 全面開放以「小時」為單位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子女滿 3 歲前): 新增 30 天 的彈性額度,可選擇以「日」為單位申請。
這項變革反映了現代職場對於「工作與生活平衡(Work-Life Balance)」的重視。對於勞工而言,這意味著能更靈活地處理突發家庭狀況;對於企業而言,讓員工請 1 小時假處理完私事後迅速回到崗位,遠比強迫缺席半天更能維持運作效率。這種「微彈性」,是建立友善職場、提升員工忠誠度最低成本也最有效的方式。此外,法規也明定,因家庭照顧假而缺勤,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進一步保障了照顧者的經濟權益。

2026 年的這波新制,或許會讓部分企業在初期感到行政作業的陣痛,例如薪資系統的參數調整、績效考核辦法的重新修訂。然而,若我們將目光放遠,這其實是台灣職場邁向成熟的必經之路。
對於工作者來說,了解這些新權益,是為了在必要時能無後顧之憂地照顧自己與家人,進而在回到工作崗位時展現更好的狀態。對於管理者來說,這是一個檢視組織體質的良機——當我們不再依賴嚴苛的全勤扣款來約束員工,而是透過合理的績效指標與彈性的支援體系來激勵團隊時,我們才能真正留住人才,創造勞資雙贏的永續價值。
Q1:因為有 10 天病假防護罩,所以我生病可以不用附證明嗎?
不行! 新制保障的是「不被扣考績」,但請假程序仍需合規。雇主依法仍有權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收據等)。
Q2:老闆說新制太麻煩,要直接取消全勤獎金,合法嗎?
違法! 全勤獎金屬於工資的一部分(經常性給予),屬於勞動條件。雇主若要變更或取消,必須經過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不能單方面決定。
Q3:如果我請病假超過 10 天,老闆就可以亂打考績了嗎?
並非如此。 雖然超過 10 天的部分不在「絕對禁止」範圍,但雇主在考核時仍應綜合考量您的工作能力、態度與實際績效,不能「單純」只因為請假天數多就給予不合理的低分,否則仍可能涉及濫用權利。
Q4:老闆沒有扣我薪水,但是把原本答應給我的「固定早班」改成了輪班,這算不利處分嗎?
算! 依據勞動部定義,「不利之處分」不侷限於直接扣錢。包括惡意調動職務、取消既有福利(如固定班表、在家工作權限)、阻礙晉升等,只要是因為您行使合法的請假權利而遭受的負面差別待遇,都屬於違法範圍,最高可罰 100 萬。
Q5:請「家庭照顧假」雖然不扣全勤,但老闆扣了我那幾個小時的「本薪」,這樣對嗎?
是,對的。 許多人會搞混「不扣全勤」與「給薪」。依現行法規,家庭照顧假(全年 7 天)原則上是無薪的(除非貴公司福利優於法規)。所以老闆扣除請假時數的本薪是合法的,但絕對不能因此額外扣發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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