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 SITI-研發補助
隨到隨審

研發計畫係指以應具「技術開發」或「創新服務」或「文創內容」延伸到「價值創造」,並有試營運機制或可驗證的商品化、事業化的投資標的。

申請資格

(一) 申請條件

  1. 須為合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2. 完成設立登記滿一年以上。


(二) 本類申請類別、期限及次數如下:

  1. 計畫執行前一日至前六個月期間內。
  2. 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以申請二次為限。


(三) 申請限制:

  1. 品牌建立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應備資料

(一) 企業基本資料

  1. 申請書
  2. 檢附創新研發補助計畫書、創新加速補助計畫書或主題式研發補助計畫書的計畫書
  3. 公司或商業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外國公司應附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表


(二) 專業審查所需文件

  1.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
  2. 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
  3. 最近一期「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相關證明文件


(三) 其他相關文件

  1. 最近一年之「具市場營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辦理新增資相關證明文件」或「已進行試營運場域驗證相關證明文件」,擇一提供。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資源類型
政府補助
計畫屬性
技術服務、創新研發、市場開發、行銷推廣、設備添置、數位轉型、農村文化/農業發展、社區參與/地方創生
計畫地點
台北市
截止日期
計畫狀態
隨到隨審
執行期程
  • 執行起始日不得早於申請日,必須於計畫開始前送件
  • 最短執⾏ 8 個⽉,最⻑不可超過 18 個⽉

 


最高補助金額

創新研發補助:新台幣 500 萬元為上限
創新加速補助:新台幣 300 萬元
主題式研發補助:新台幣 200 萬元

最低自籌比例

50 %

款項給付方式

款項給付方式應遵守以下程序:

  1. 取得合法原始單據,內部憑證需經申請人負責人簽署。
  2. 補助款應按計畫書用途使用,人事費用需依法扣繳及申報薪資所得稅。
  3. 結案後如有剩餘補助款,應於十五日內繳回本局。
  4. 未依規定辦理者,本局可取回應繳補助款,並可提出訴訟,相關費用由受補助者負擔。
  5. 結案報告需提供會計師簽證之會計報告。
  6. 超出本局提供補助款比例的部分應繳回本局。

類別
公司行號
組織成立時間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產業別
農林漁牧、民生化工、製造、資通電子、生技醫藥、光電半導體、藝術文化、觀光休閒、金融保險、運輸物流、營建工程、能源、商業服務、其他

主辦機關
台北市創業服務辦公室
執行單位
Startup@Taipei創業台北 ITO invest taipei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計畫官網
歷屆核定名單
全部年度
暫無資料
此名單僅作參考,實際核定名單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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