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計畫簡介
- 台北市政府制定的「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旨在提供企業獎勵補助,促進中小企業的創新與發展。該計畫鼓勵具有創意、特色或發展潛力的投資案申請補助,並無資本額門檻限制。
(二) 計畫類別
- 補助項目:勞工職業訓練費用、勞工薪資補貼費用、房屋稅及地價稅補貼、承租私有房地租金補貼、融資利息補貼、承租市有房地優惠。每案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 5,000 萬元
- 創業計畫補助:針對具有競爭力的策略性產業,提供適度獎勵以促進關鍵產業發展。
可洽詢台北市產業獎勵補助辦公室以獲取更多資訊。
(一) 計畫簡介
(二) 計畫類別
申請人須為登記於臺北市之公司、商業,或登記於臺北市之外國公司,並於新投資創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之次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
符合下列其中一類資格即可申請:
一、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投資於創新、改善經營管理或服務直接相關之設備或技術,金額達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投資案經審議認定具有創意、特色或發展潛力。
二、大型企業
公司新投資創立,或一次增資擴充之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8,000 萬元以上,且投資經營下列產業之一:
休閒觀光、生物科技、資訊服務、電信、文化創意、醫療照顧、運動休閒、會議展覽、再生能源,或其他經臺北市政府推動輔導之產業。
注意事項
同一獎勵或補助項目如已獲其他政府單位獎助,不得重複申請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貼。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推薦顧問
(一) 企業基本資料
(二) 專業審查所需文件
(三) 申請獎勵項目之證明文件: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計畫執行起始日不得早於申請日前 3 個月
依各獎勵補貼項目及申請須知規定
(一) 簽訂補助契約
執行計畫的各項費用必須取得合法原始單據,內部憑證依會計程序辦理,並由申請人負責人簽署。
(二) 其他相關說明
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0)轉6625、1429、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