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淨零碳示範場域推廣補助計畫
開放申請中

(一) 計畫簡介

  1. 為提升轄內工業、服務業等團體對於淨零碳的瞭解,以發展淨零碳建物為重要核心,帶動企業參與
  2. 本計畫以「淨零碳建物」為主軸,並配合中央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透過補助企業導入「創能、儲能、節能」智慧微電網系統,鼓勵廠商建立淨零碳建築示範場域,達到示範性效果。補助設置相關規範參考新北市案場型態及實際狀況進行設計,促進新北市整體淨零碳發展。
  3. 本計畫預算金額新臺幣 80 萬元整,補助示範場域總建置費用(未稅價)49 %為原則(含設備及施工費用),惟本局得視其經費編列合理性調整。


(二) 計畫補助項目

  1.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示範場域新設置加原設置之裝置容量達 50kWp 以上。
  2. 儲能系統:示範場域裝置容量達 5 峰瓩時( kWh )以上(須為新設置項目)。
  3. 能源管理系統:新設置或原設置至少 1 套。
申請資格

(一) 申請條件

  1. 須為合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且其登記所在地設於新北市之服務業或登記於新北市之合法工廠。
  2. 位於新北市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以及市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3. 示範場域須為本市轄內契約容量 51 kW 以上之電力用戶,且具備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儲能系統及能源管理系統設置能力。


(二) 其他相關說明

  1. 申請人申請案件以 1 件為限,且每件以1案場為原則。
  2. 每案場最高補助 80 萬元為限。


(三) 申請限制

  1. 不得為政府採購網所列之拒絕往來廠商。
  2. 申請人申請補助之資通產品,若為中國大陸製造者,本局得視情況不予補助。
應備資料

(一) 企業基本資料

  1. 提案申請表、申請計畫書
  2. 同意書
  3. 依法登記成立且登記所在地於新北市之證明文件
  4. 申請示範場域之最近 6 個月電費單影本
  5. 113 年度新北市淨零碳示範場域推廣補助計畫「切結書」及「工作規劃期程表」
  6. 公務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資源類型
政府補助
計畫屬性
永續發展、環境保育、經濟業務、永續環保、其它、其他
計畫地點
新北市
截止日期
2025-02-27 12:00:00
計畫狀態
開放申請中
執行期程

不限


最高補助金額

最高補助新台幣 80 萬元為上限

最低自籌比例

50 %

款項給付方式

(一) 第一階段

  1. 設置系統:2 個月內提交設備登記和功能證明文件。比例:核定補助金額 5 %
  2. 未設置系統:2 個月內取得系統同意備案函文。比例:核定補助金額 5 %


(二) 第二階段

  1. 設置系統:6 個月內完成系統建置並提報完工報告書。比例:核定補助金額60%
  2. 未設置系統:6 個月內完成系統建置,1 個月內提報完工報告書。比例:核定補助金額 60 %


(三) 第三階段

  1. 設置系統:完成系統並取得 4 個月數據,130 日內提交效益評估報告書。比例:核定補助金額35%
  2. 未設置系統:完成系統並取得 4 個月數據,130 日內提交效益評估報告書。比例:核定補助金額 35 %

類別
公司行號、非營利組織、個人/其他
組織成立時間
不限、不限、不限
產業別
農林漁牧、民生化工、製造、資通電子、生技醫藥、光電半導體、藝術文化、觀光休閒、金融保險、運輸物流、營建工程、能源、商業服務、其他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執行單位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請方式
紙本送件
計畫官網
歷屆核定名單
全部年度
暫無資料
此名單僅作參考,實際核定名單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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