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是為補助國內廣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促進中小企業持續投入研發資源、提高研發成果商品化價值,並引導國內學研機構協助中小企業強化研發能量,進而帶動國內產業升級轉型。
(一)計畫屬性、領域與特色
- 計畫屬性:
(1) 創新技術:針對經濟部業務範圍內的產業技術,提升技術水準並帶來明顯效益。
(2) 創新服務:建立促進產業發展的知識服務平台,透過科技整合創新經營或服務模式。 - 計畫領域:
(1) 創新技術:資通、電子、機械、生技製藥、民生化工等五大領域。
(2) 創新服務:服務領域。 - 計畫特色:數位轉型、淨零排放。申請企業如勾選「數位轉型」或「淨零排放」,須另填寫計畫特色表。
(二)計畫申請共有三個階段:
- Phase 1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進行小規模實驗或數值分析,確認創新構想的可行性。僅限個別申請,計畫期程為6個月,並採官方簡報格式提出申請。
- Phase 2 研究開發/細部計畫:研發具產業效益的產品、服務或商業模式,並可延伸至小量生產。企業可直接申請 Phase 2,但應提供初期小規模實驗或分析的驗證成果。
- Phase 2+ 加值應用:申請企業須於前案結案後3年內,基於前次研發成果延續申請。
(三)115年度新增可編列經費-專利申請費
企業於計畫執行期間,若將本計畫產生的研發成果提出國內外專利申請,可在計畫經費中編列專利申請費,包含官方受理申請、實體審查規費及國內外代理人費等必要費用。申請類型可包含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國內專利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萬元,國外專利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同一專利名稱視為1案。
申請時須在計畫書中說明預計申請件數、專利類型、申請人及申請國家;核銷時須提出官方受理文件、專利申請書、說明書及費用憑證,且須經技術審查確認為本計畫研發成果。專利申請前的檢索、諮詢、評估、維持年費、補呈文件、修正、申復、面詢、再審查及申領證書等費用,不在本項補助範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