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國際發展計畫補助案
已截止

(一)計畫目的:

為提升流行音樂經紀功能、健全專業型演藝經紀發展,同時培植臺灣具市場潛力之流行音樂新秀,強化臺灣流行音樂在全球之競爭力與影響力,提高流行音樂藝人品牌知名度,擴大粉絲觀眾( fans )基礎

(二)補助類別:

  1. 申請企畫書所列藝人為「具備市場潛力之流行音樂表演工作者」
  2. 申請企畫書所列藝人為「近三年 ( 以公告申請截止日往前推算 ) 獲金曲獎或金音創作獎『最佳新人獎』得獎者」
申請資格

(一)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且具下
列資格條件之一之公司或行號:

  1. 經營或從事流行音樂經紀業務為主
  2. 經營或從事流行音樂製作及發行業務且具備演藝經紀營業項目



(二)前款申請者應無下列情形之ㄧ,違反者均不予受理:

  1. 曾獲「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 國際 )發展計畫」補助,經本局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且尚在資格受限期間內。
  2. 曾獲本局其他補助,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且尚有應繳回款項未繳回者。
  3. 最近二年有欠繳稅捐之紀錄。
  4. 以相同或類似之計畫獲得其他政府機關(構)、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或本局其他補( 捐 )助。
應備資料

(一)上傳申請者資格文件、切結書及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至線上申請系統,且需要下載列印後用印寄出

(二)紙本企畫書

  • 企畫內容說明
  • 各項工作執行預定進度表
  • 經費預估明細表
  • 申請者概況
  • 其他證明文件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資源類型
政府補助
計畫屬性
市場開發、行銷推廣、人才培訓、藝文表演
計畫地點
全國
截止日期
2025-05-02 16:07:00
計畫狀態
已截止,新年度計畫尚未公告
執行期程

執行單位將另行公告


最高補助金額

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原則採定額新臺幣 800 萬元,惟當年度評審小組得視企畫案內容酌增補助款,每案總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1000 萬元為上限,且不得逾本局核定其企畫書所附經費預估明細表總經費之 49%

最低自籌比例

不限

款項給付方式

獲補助者應於本局通知之指定期限內與本局完成補助契約之簽訂;並依契約規定辦理撥款申請及核銷事宜


類別
公司行號
組織成立時間
不限
產業別
藝術文化、商業服務、其他

主辦機關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執行單位
流行音樂產業組 綜合業務科
申請方式
紙本送件、線上申請
計畫官網

聯絡方式
  • 流行音樂產業組 綜合業務科 李小姐:(02)2375-8368分機1611
  • 系統操作相關問題:(02)2658-9298分機348、583
歷屆核定名單
全部年度
暫無資料
此名單僅作參考,實際核定名單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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