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_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
隨到隨審

為協助行政院核定相關產業政策方案中新興且具策略性之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之就業機會、擴大服務輸出及協助中小型服務業者籌資,特訂定本方案。

申請資格

屬策略性服務業者,係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之服務業及其他經執行單位專案認定之服務業

應備資料

*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資源類型
政府補助
計畫屬性
技術服務、創新研發、市場開發、數位轉型
計畫地點
全國
截止日期
計畫狀態
隨到隨審
執行期程

本方案執行期限 10 年,分年實施,執行期間前 7 年進行投資,後 3 年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


最高補助金額

總額度為新台幣 100 億元

最低自籌比例

各投資案件合計公股股權比例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 49%為限。

款項給付方式

執行單位核決通過投資之案件所需投資款項,由執行單位依預估投資進度,按季向本基金申請撥付至執行單位,再以代收代付方式撥付信託專戶。


類別
公司行號
組織成立時間
不限
產業別
商業服務、其他

主辦機關
國家發展基金(國發基金)管理會
執行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申請方式
紙本送件
計畫官網

聯絡方式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
謝小姐 02-2704-1077 分機 24

歷屆核定名單
全部年度
暫無資料
此名單僅作參考,實際核定名單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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