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業貸款
隨到隨審

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創造經濟發展,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資格

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未滿五年之事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以負責人或事業體名義,擇一提出申貸;如事業體負責人非我國設有戶籍國民,應以事業體名義申貸:

  1. 負責人須年滿 18-45 歲
  2. 負責人為我國設有戶籍國民者,應於三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二十小時或取得二學分證明;負責人非我國設有戶籍國民者,應持有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3. 以負責人名義申貸者,負責人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屬立案事業無出資額登記者不受此限。"
應備資料

*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資源類型
創業貸款補助
計畫屬性
技術服務、創新研發、市場開發、設備添置
計畫地點
全國
截止日期
計畫狀態
隨到隨審
執行期程

(一)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六年,含寬限期最長一年。

(二)資本性支出

  1. 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貸款期限最長十五年,含寬限期最長三年。
  2. 機器、設備及軟體:貸款期限最長七年,含寬限期最長二年。

(三)寬限期滿後按月平均攤還本金或本息。

(四)貸放後,承貸金融機構得視個案實際需要調整期限與償還方式,不受前三款規定限制。


最高補助金額

(一)準備金及開辦費用:依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後八個月內 提出申請,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200 萬元

(二)週轉性支出:營業所需週轉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400 萬元

(三)資本性支出:為購置(建)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相關設施、營運所需機器、設備及軟體等所需之資本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1,200 萬元

最低自籌比例

以負責人名義申貸者,負責人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屬立案事業無出資額登記者不受此限。

款項給付方式

*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類別
公司行號
組織成立時間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產業別
民生化工、製造、資通電子、生技醫藥、光電半導體、運輸物流、營建工程、能源、商業服務、其他

主辦機關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企署)
執行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企署)
申請方式
紙本送件
計畫官網

聯絡方式

*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歷屆核定名單
全部年度
暫無資料
此名單僅作參考,實際核定名單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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