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活絡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經濟,協助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信用保證,特訂定本要點。
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活絡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經濟,協助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信用保證,特訂定本要點。
登記於本市且實際營業一年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年齡為已成年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且設籍本市之中華民國國民,經營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
(二)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
(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且非屬第二類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
(四)符合第三類資格且申請時起前三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還款期限最長 5 年 (含本金寬限期)
本貸款貸放額度第一類及第二類最高為新臺幣 100 萬元,第三類最高為新臺幣 500 萬元;第四類最高為新臺幣 1,000 萬元
不限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