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
隨到隨審

【第一類、第二類】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支應營運週轉金:申請營運週轉金者,應於申請日前實際營業(以開立統一發票時間為起算點)達 1 年以上

【第三類】購置智慧自動化生產之機器、設備及電腦軟硬體(含執行智慧自動化生產之軟硬體設備):如係屬應辦工廠登記者,則應先取得工廠登記後方得申請此類別。

【第四類】工廠用於環保、水利、水土保持、消防設備或建築物等資本支出之改善費用 :工廠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二十八條之五規定申請納管並核定工廠改善計畫,及無撤銷或廢止之情事,且該廠須位於本市。

說明:貸款用途為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及電腦軟硬體者,應於申請日前 6 個月內或核定貸款後 3 個月內完成購置

申請資格

已於新北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或商業,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

  • 【第一類】於本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或商業
  • 【第二類】符合第一類資格,且為綠色能源、文化創意、數位匯流、創新升級、雲端運算、生技醫療、國際物流、ICT、連鎖加盟等策略性產業
  • 【第三類】符合第一類資格,且貸款用途為購置智慧自動化生產之機器、設備及電腦軟硬體(含執行智慧自動化生產之軟硬體設備)
  • 【第四類】符合第一款資格,且工廠用於環保、水利、水土保持、消防設備或建築物等資本支出之改善費用(以下簡稱工廠改善準備金)
應備資料
  • 新北市政府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申請資料
  •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戶籍謄本(詳細記事)影本
  • 最新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三年及當年度暫結之資產負債表
  • 最近三年及當年度暫結之損益表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資源類型
創業貸款補助
計畫屬性
技術服務、創新研發、市場開發、行銷推廣、人才培訓、設備添置、數位轉型、永續發展、農村文化/農業發展、社區參與/地方創生
計畫地點
新北市
截止日期
計畫狀態
隨到隨審
執行期程

期限最長為五年 (含本金寬限期限最長一年)


最高補助金額
  • 【第一類】新臺幣 200 萬元
  • 【第二類】新臺幣 500 萬元 
  • 【第三類】新臺幣 1,000 萬元 
  • 【第四類】新臺幣 400 萬元
最低自籌比例

不限

款項給付方式

每月繳付本金及利息一次,除寬限期外,本金及利息按月平均攤還


類別
公司行號
組織成立時間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產業別
民生化工、製造、資通電子、生技醫藥、光電半導體、營建工程、能源、商業服務、其他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執行單位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請方式
紙本送件
計畫官網

聯絡方式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黃小姐

  • 電話: (02)2960-3456分機5294
  • 傳真:(02)2956-8030
  •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 信封請註明「申請中小企業融資貸款」 )
歷屆核定名單
全部年度
暫無資料
此名單僅作參考,實際核定名單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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