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支應營運週轉金
申請資格(申請人為公司/商業或負責人):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期限最長為五年 (含寬限期一年)
融資額度:新臺幣 200 萬元
貸款人及其經營事業於開始攤還一年後,檢具攤還貸款證明文件得再次申請本貸款。增貸申請以一次為限。
不限
除寬限期外,每月繳付本息
二次申請創業貸款者視為獨立新件,期限與利息補貼重新起算
新北市政府青年局創業資源科-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