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為協助中小企業營運發展,市府與信保基金共提列相對保證新臺幣 1 億元(保證成數9成,市府 40% 與信保基金 60%),由承貸銀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灣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合作金庫)提供融貸資金予本市中小企業。提供企業最高新臺幣 500 萬元貸款額度;年滿 18~45 歲之創業個人或負責人提供最高新臺幣 250 萬元貸款額度,融資用途於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營運週轉金或創業準備金及工廠改善準備金為限。
本市為協助中小企業營運發展,市府與信保基金共提列相對保證新臺幣 1 億元(保證成數9成,市府 40% 與信保基金 60%),由承貸銀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灣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合作金庫)提供融貸資金予本市中小企業。提供企業最高新臺幣 500 萬元貸款額度;年滿 18~45 歲之創業個人或負責人提供最高新臺幣 250 萬元貸款額度,融資用途於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營運週轉金或創業準備金及工廠改善準備金為限。
第一類:國際物流產業、雲端及資通訊產業、綠色能源產業、汽車及智能電動車產業、觀光旅遊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生物科技產業、會議展覽產業、醫療照護產業、精緻農業、豆製品製造業、社會企業或其他經本府公告推動之重點策略性產業。
第二類:其他產業,但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煤礦開採業、特殊娛樂業。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不限
(一)營運週轉金及廠設購置金:
(二)工廠改善準備金:最高新臺幣 300 萬元。
(三)創業個人或事業負責人符合條件者,得申請創業準備金:
無特別規定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