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產業競爭力研發轉型支持補助_個案補助
隨到隨審

為協助受美國關稅新政策影響 之中小型製造業研發轉型,提供研發資金補助,加速業者研發出更精密及更高規格技術,導入綠色、智慧元素,或整合不同領域技術與特定知識,開發出具高值化、差異化新產品,輔以產品認驗證、展示、測試及布局等,切入目標市場重要供應鏈或利基領域,布局多元市場,提升產業競爭力與韌性,經濟部特推動本個案補助計畫。

申請資格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且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前述公司不含分公司。
  2. 受美國關稅新政策直接或間接影響,致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客戶取消或展延訂單
    (2)客戶要求吸收關稅費用
    (3)貨品遭客戶退運
    (4)其他具體受影響事實等
  3. 申請業者不得有陸資投資 (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 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 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 
  4.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5. 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6. 已獲「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補助且尚在執行者,不得申請 。 
  7. 本次申請內容如曾獲其他政府計畫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補助者,不得申請。
應備資料
  1. 本計畫申請書及其附件;申請書原則不超過20頁,如有其他重要資訊需補充,請將相關文件上傳於申請系統之附件欄 。 
  2. 受美國關稅新政策影響應於申請書說明,並檢附客戶取消或展延訂單、客戶要求吸收關稅費用、貨品遭客戶退運或其他具體受影響事實等相關佐證資料。
資料下載
提升產業競爭力-研發轉型支持-申請須知
提升產業競爭力-研發轉型支持-個案補助申請書格式
資源類型
政府補助
計畫屬性
創新研發、市場開發、數位轉型
計畫地點
全國
截止日期
計畫狀態
隨到隨審
執行期程

以12個月為原則,並可追溯至線上申請收件日為起始日。


最高補助金額

新臺幣500萬元

最低自籌比例

自籌款部分應小於或等於公司實收資本額 (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款項給付方式
  1. 簽約時檢附政府補助金額之20%履約保證金(書)者,簽約完成後撥付政府補助金額之50%為上限期末查核通過並完成結案後,再撥付政府補助金額之剩餘款項 。 
  2. 簽約時檢附全額政府補助金額等額之履約保證金 (書)者,簽約完成後一次性全額撥付政府補助金額。

類別
公司行號
組織成立時間
不限
產業別
製造

主辦機關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發署)
執行單位
另行公告。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計畫官網

聯絡方式

計畫辦公室聯絡電話:02-2708-9055。

歷屆核定名單
全部年度
暫無資料
此名單僅作參考,實際核定名單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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