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協助中小微企業運用數位轉型、淨零轉型、通路發展三大策略,優化經營效能所需資金,並為協助受美國加徵關稅影響之中小微企業穩定營運、加速轉型,特訂定本要點。
經濟部為協助中小微企業運用數位轉型、淨零轉型、通路發展三大策略,優化經營效能所需資金,並為協助受美國加徵關稅影響之中小微企業穩定營運、加速轉型,特訂定本要點。
貸款對象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營業及票債信正常,非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並符合下列申貸資格之一者:
(一)第一類:朝數位轉型、淨零轉型或通路發展,且申請日前最近六個月以內任一個月僱用員工數為三十人以下。
(二)第二類:直接或間接受美國關稅影響且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之營業額,較一百十三年同期月平均、一百十三年下半年月平均或一百十四年一月及二月平均之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但受影響業者如無法於一百十四年七月十五日以前提出營收減少之證明,可先提出資格證明申請,金融機構得予收件辦理,受影響業者並應於一百十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補送營業稅申報資料或足資證明營收減少之文件。
*詳參官網計畫要點
符合前點各類申貸事業應於下列申請期間內,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一)第一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止。(註:如經費用罄,將提前結束)
(二)第二類:由本部另行公告。
每一申貸事業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三千五百萬元,其中購置機器、設備貸款用途依計畫實際需要,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之八成。
不限
承貸金融機構於受理本貸款案件時,應向本署取得額度編號,未於取得額度編號之日起三個月以內登錄核准資料及完成第一筆動撥者額度失效。第一類申貸事業貸款額度最遲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動撥完畢;第二類申貸事業貸款額度最遲應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後二個月內動撥完畢。
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280-280
信保基金:0800-08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