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企業發展,減緩美國加徵關稅對其出口所致之影響,並強化其貿易競爭力,取得外銷所需資金,依據一百十四年四月四日行政院召開因應美國關稅對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記者會公布之協助措施及經濟部一百十四年四月七日經授企字第一一四五四八○○七四○號函,提供信用保證,特訂定本保證要點。
為協助企業發展,減緩美國加徵關稅對其出口所致之影響,並強化其貿易競爭力,取得外銷所需資金,依據一百十四年四月四日行政院召開因應美國關稅對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記者會公布之協助措施及經濟部一百十四年四月七日經授企字第一一四五四八○○七四○號函,提供信用保證,特訂定本保證要點。
1.國外銀行簽發之信用狀。
2.國外廠商購貨訂單或契約。
3.國內貿易商採購外銷產品之訂單或契約。
4.合作外銷或接受委託加工外銷之合約。
企業應書面承諾在承貸金融機構辦理相關出口押匯、出口託收或出口貨款匯入承
貸金融機構指定之企業存款帳戶備償。
自114年8月7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各類對象額度之規定如下:
1.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定中小企業(以下簡稱中小企業):每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最高新臺幣(以下同)六千萬元,同一企業最高一億五千萬元。
2.規模超過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非中小企業(以下簡稱非中小企業):每一企業保證融資額度最高一億元,同一企業最高五億元。
無
*詳見官網要點
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信保基金窗口:0800-08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