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及產品之創新研究,特依據「經濟部配合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由本府匡列經費並申請經濟部相對補助款,提供轄內廠商創新研發補助,以加速提升新竹縣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促進產業發展。
新竹縣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及產品之創新研究,特依據「經濟部配合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由本府匡列經費並申請經濟部相對補助款,提供轄內廠商創新研發補助,以加速提升新竹縣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促進產業發展。
(一) 設籍(立)於新竹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註:須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及「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 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三) 獲新竹縣政府相關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四) 歷年獲補助結案廠商未依規定配合縣府進行 SBIR 成效追蹤者,以未配合追蹤之年度隔年算起,3 年內不得再申請新竹縣地方型 SBIR 計畫。
(五)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新竹縣內。
(六) 3 年內連續補助不得超過兩案為原則;已連續 2 年獲得本計畫補助者,惟經機關審查為績優者仍予以補助一次為限。
請備妥「資格文件」與「計畫文件」兩樣資料,請將資料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除計畫申請表須為正本 1 份,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114年9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共10個月)。
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之 50%,且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一百萬元整。
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詳請參閱官網申請須知
新竹縣地方型 SBIR 專案辦公室
諮詢電話:
0800-800-400 聯絡分機 236、243
03-551-8101 聯絡分機 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