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及產品之創新研究,特依據「經濟部配合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由本府匡列經費並申請經濟部相對補助款,提供轄內廠商創新研發補助,以加速提升新竹市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促進產業發展。
新竹市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及產品之創新研究,特依據「經濟部配合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由本府匡列經費並申請經濟部相對補助款,提供轄內廠商創新研發補助,以加速提升新竹市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促進產業發展。
(一)設籍(立)於新竹市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設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以「聯合申
請」申請者係兩家公司(商業)以合作形式申請計畫,成員均須為中小企業。
(二) 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三)無欠稅之情事。
(四) 獲新竹市政府相關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五)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新竹市內。
(六) 以本公司(商業)資格申請(不含分公司、分支機構),同公司同年度以申請1案為限。
(七) 3年內(111-113年)累計補助不得超過2案。
請將下列「資格文件」及「計畫文件」電子檔上傳至計畫網站:
資格文件
1.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 公司: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無工廠者免附)等。(2) 獨資或合夥商業:應提出本府准予設立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無工廠者免附)等。
2. 最近一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新創未滿 1年之公司得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
3. 參與計畫之人員之勞保證明文件(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
4. 公司無欠稅證明文件:收件截止日之前3個月內由「國稅局」所出具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
5. 申請者自我檢查表1份。
6. 公司負責人、計畫主持人、計畫人員及顧問,均須檢附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位1張(格式如附件5)。
7. 其他:
(1) 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證明(未進駐者免繳)。
(2) 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申請人所屬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查同意書及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未涉及脊椎動物實驗者可免繳)。
(3) 若涉及「技術移轉事宜且編列費用者」,須附上合作意願書或備忘錄。
計畫文件
1. 計畫申請表(請登錄線上申請系統填寫)。
2. 計畫書檔案 Word 檔(如附件 1 所示,為避免檔案過大,系統無法負荷造成申請失敗,檔案上限為 25MB)。
計畫期程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止(共10個月)。
每件計畫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之50%,「個別申請」補助款編列之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整,「聯合申請」補助款之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整(聯合申請案每家上限新臺幣100萬元)。
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核定計畫採全程審查、1次簽約、2次付款。期初支付補助款50%,俟期末提出結案報告後,再支付其餘款項。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陳小姐
洽詢專線:0800-600-333
信箱:03427@cp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