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企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_輔導創新研發
隨到隨審

(一)計畫簡介:本計畫旨在鼓勵原住民族企業發展創新商業營運模式,以應對變化多端的市場。

(二)計畫類別:計畫共分為個案型和聯合型兩類,每家公司每年僅能申請一案。

(三)計畫分三個階段:

  1. 先期試驗、研究開發和加值應用。
    (1) 個案型:單一公司提出申請。
    (2) 聯合型:三家或以上公司聯盟共同提案,由一家原住民族公司作為主導。
  2. 每個計畫階段的重點如下: 
    (1) 先期試驗:進行小規模市場驗證,蒐集和分析數據以確定創新構想的可行性。 
    (2) 研究開發:基於先期試驗成果,進行產品製程或服務機制的開發,可延伸至小量試產階段。 
    (3) 加值應用:將前期研發成果進行商業化,包括工程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技術和市場調查等,以提升技術和產品價值。
申請資格

(一)個案型申請資格:

  1. 公司需依公司法設立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2. 公司狀態須為營業中(非解散、撤銷或停業)。

(二)聯合型申請資格:

  1. 由三家以上依公司法設立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出申請,其中一家設定為主導公司。
  2. 主導公司須有實收資本額 400 萬元以上,且公司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3. 其餘兩家為聯盟公司,且公司狀態須為營業中(非解散、撤銷或停業)。
  4. 共同申請的所有企業中,公司負責人不得為同一人。

(三)申請限制:非獨資公司及主導公司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原住民籍股份達 80 % 以上。
  2. 原住民籍股東人數達 80 % 以上。
  3. 具原住民身分的員工達總員工人數 50 % 以上。

 

應備資料

(一) 企業基本資料

  1. 申請計畫書
  2.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3. 公司須檢附登記立案證明、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

(二) 專業審查所需文件

  1. 最近 3 年之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或營業稅申報書 (未滿 3 年的新創公司需提供 3 年內所有的營業稅申報書)
  2. 申請聯合型計畫的企業,須另提供合作契約或同意書等相關文件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資料下載
資源類型
政府補助
計畫屬性
技術服務、創新研發、市場開發、行銷推廣、人才培訓、設備添置、數位轉型、永續發展、環境保育、農村文化/農業發展、藝文表演、創業起步、社區參與/地方創生、社會企業
計畫地點
全國
截止日期
計畫狀態
隨到隨審
執行期程

自核定日起算 10 個月


最高補助金額

(一)先期試驗階段

  1. 個案型:每案以新台幣100萬元為上限。
  2. 聯合型:每案以新台幣100萬元為上限。

(二)研究開發階段(先期試驗已結案)

  1. 個案型:每案以新台幣250萬元為上限。
  2. 聯合型:每案以新台幣750萬元為上限。

(三)加值應用階段(研究開發已結案)

  1. 個案型:每案以新台幣250萬元為上限。
  2. 聯合型:每案以新台幣750萬元為上限。
最低自籌比例
  1. 個案型:至少達補助款的 30 %
  2. 聯合型:原住民族公司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的 30 %;非原住民族公司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的 50 %
  3. 主導公司補助金額占總額至少達補助款的 50 %
款項給付方式

(一) 第1期款

  1. 提交文件:修訂後計畫書、領據、補助款專戶(以公司為戶名)存摺封面
  2. 撥付比例: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查同意後,撥付補助款的 60 %。


(二) 第2期款

  1. 提交文件:期末成果報告書、受補(捐)助計畫或活動收支彙總表及費用結報明細表(含補助款及自籌款)、會計師查核報告
  2. 撥付比例:經審核後,核實撥付尾款(最多為補助經費的 40 %)。
  3. 若有剩餘補助經費,須一併繳回。
  4. 若自籌款實際支用比例未達規定,補助款將按比例核減。

(三) 補助款管理說明

  1. 補助款應專戶儲存,專帳管理。
  2. 結餘及扣稅前的孳息毛額均須繳回國庫。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類別
公司行號
組織成立時間
不限
產業別
農林漁牧、民生化工、製造、資通電子、生技醫藥、光電半導體、藝術文化、觀光休閒、金融保險、運輸物流、營建工程、能源、商業服務、其他

主辦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委會)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計畫官網
歷屆核定名單
全部年度
暫無資料
此名單僅作參考,實際核定名單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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