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簡介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補助旨在健全視覺藝術生態,提升展覽品質,鼓勵視覺藝術創作,培育專業人才,並增進藝術創作及欣賞人口。
- 活動須有助於視覺藝術的發展、帶動多元藝術創作、增進國際文化交流,或促進藝術專業人才培育,並不涉及政治團體或政黨活動。
(二)計畫類別
依法設立之藝文團體、文化事業機構或文教基金會,並取得稅捐單位核發統一編號者。獎助對象為曾於國內外公私立社教機構展覽之個人,績效卓著並獲好評者。
(一)計畫簡介
(二)計畫類別
依法設立之藝文團體、文化事業機構或文教基金會,並取得稅捐單位核發統一編號者。獎助對象為曾於國內外公私立社教機構展覽之個人,績效卓著並獲好評者。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每案補助或獎助金額以新臺幣 100 萬元為上限
未明確規定最低自籌款比例,但申請案件需提供收支經費概算表,並列明全部經費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