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計畫)旨在鼓勵商業服務業提出創新價值、商業模式清晰且具市場可行性的服務研發計畫。以「智慧化」與「低碳化」為核心,強調智慧科技、跨域整合與永續營運,協助企業推動服務升級與模式創新,加速產業智慧轉型與淨零永續國際競爭力。
115 年度為鼓勵運動產業提升運動服務智慧體驗、強化創新營運效率,特與運動部共同合作辦理,以提高運動產業競爭力。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計畫)旨在鼓勵商業服務業提出創新價值、商業模式清晰且具市場可行性的服務研發計畫。以「智慧化」與「低碳化」為核心,強調智慧科技、跨域整合與永續營運,協助企業推動服務升級與模式創新,加速產業智慧轉型與淨零永續國際競爭力。
115 年度為鼓勵運動產業提升運動服務智慧體驗、強化創新營運效率,特與運動部共同合作辦理,以提高運動產業競爭力。
(一) 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以下簡稱企業)。
(二) 非屬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及陸資企業。
(三)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
(四) 每企業及代表人以申請 1 組並以 1 案為限,3 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 2 案為原則。
(五) 提案申請合作創新類別者:
1. 申請「聯合申請」之企業間不得為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14 號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會計準則第 24 號所稱之關係人。每案至少3家企業聯合申請,並須擇定一家為主導企業,其餘為成員企業 。
2. 申請「連鎖體系」之企業,單一連鎖加盟總部須成立 3 年(含)以上。連鎖體系則應由總部申請,且創新服務需導入至少10家門店。
(六) 企業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1. 已獲政府其他創新研發計畫補助且於 115 年度(以下簡稱當年度)受理截止日(含)前尚未結案者。
2. 當年度擔任本計畫其他企業研發計畫之技術移轉單位。
3. 5 年內曾受補助研發計畫執行有異常情形或於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停權期間。
(一)第一梯次:115 年 2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1 月 30 日止。
(二)第二梯次:另行公告(預計 115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4 月 30 日)。
如第一梯次申請案核定經費已逾全年度可支用數,本署得不公告受理第二梯次申請案。
1.個別創新:每案每年度補助上限新台幣150萬元。(領域為「運動服務」,每案補助上限200萬元)
2.合作創新:每年度補助上限新台幣500萬元。(領域為「運動服務」,每案補助上限700萬元)
3.國際化進階創新:
(1)個別創新:每案每年度補助上限新台幣500萬元。(領域為「運動服務」,每案補助上限600萬元)
(2)合作創新每案每年度補助上限新台幣1,000萬元。(領域為「運動服務」,每案補助上限1,200萬元)
補助款 ≦ 自籌款 ≦ 實收資本額
分兩階段給付:
(一) 期中審查與第1期補助款
1.通過期中審查後,簽約廠商須在執行單位通知的期限內,根據審查意見補正期中報告書、佐證資料及相關附件。
2.補正完成後,可請求撥付第 1 期補助款。
(二) 期末審查與第2期補助款
1.通過期末審查後,簽約廠商須在執行單位通知的期限內,根據審查意見補正期末報告書、佐證資料及相關附件。
2.補正完成後,可請求撥付第2期補助款並進行結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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