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
隨到隨審

依據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訂定之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補助。

申請資格

(一) 申請條件

  1. 以下列方式之一設置而與建築物整合以取代全部或部分建材,且移除後將致建築物功能減損者:
    (1)頂蓋式:太陽光電模組直接作為全部或部分之頂蓋建材,具備建築物封閉、覆蓋及防水功能。
    (2)帷幕式:太陽光電模組直接作為帷幕牆之全部或部分建材,並具備建築物封閉及防水功能。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設置方式。
  2. 總裝置容量超過 10 (峰)瓩,不及 500 (峰)瓩。
  3. 屬新品設備。
  4. 設置成本須高於申請受理年度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採用參數之期初設置成本。
  5. 前項建築物,須符合建築法第 4 條規定,且非以軟質塑膠布、硬質塑膠或其他易於拆卸之建材完整包覆。
應備資料

申請程序主要可分為三階段,經能源署認可為 BIPV,經能源署審查補助金額,最後領款,其應備文件如下:

(一) 專業審查所需文件

  1. 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BIPV)認可申請
  2. 示範獎勵補助金額申請
  3. 請領示範獎勵補助金額申請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資源類型
政府補助
計畫屬性
技術服務、設備添置、永續發展、環境保育、學術研究、永續環保、醫療衛生、其它
計畫地點
全國
截止日期
計畫狀態
隨到隨審
執行期程

不限


最高補助金額

每(峰)瓩以新臺幣 5 萬元為上限核計。

但每一申請案獎勵補助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0 萬元

最低自籌比例

不限

款項給付方式

申請人必須在示範獎勵核定後一年內完成發電設備設置,取得相關執照或登記證,並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獎勵補助金。


類別
公司行號、非營利組織
組織成立時間
不限、不限
產業別
農林漁牧、民生化工、製造、資通電子、生技醫藥、光電半導體、藝術文化、觀光休閒、金融保險、運輸物流、營建工程、能源、商業服務、其他

主辦機關
經濟部能源署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
申請方式
紙本送件
計畫官網
歷屆核定名單
全部年度
暫無資料
此名單僅作參考,實際核定名單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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