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
已截止

本計畫以鼓勵農村社區組織設定為經營目標,導入青年人力,協助建立經營模式及規劃執行方案,提出未來創新推動重點及發展策略,以符合農村社會實際需求面向,並創造農村三生新價值及特色亮點等區域發展,以達青年回留服務農村之目標。審查方式包括提案構想初審和提案構想複審。

申請資格

(一) 申請條件

  1. 農民團體、財團法人、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社會團體跨域合作為提案組織。


(二) 其他相關說明

  1. 提案組織需聘任四十五歲以下之青年一至三名,或與青年團體一至三組合作方式辦理。
  2. 計畫主持人應為提案組織負責人,且不得為該計畫聘任或合作之青年。


(三) 申請限制

  1. 提案組織必須共同投入組織。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應備資料

(一) 基本資料


上網填寫申請表單,並上傳相關文件檔,始完成申請作業。


(二) 專業審查所需文件

  1. 計畫申請表
  2. 提案構想書
  3. 證明文件:申請單位登記、立案文件
  4. 擬聘青年相關證明文件(待聘者或與青年團體合作者免附)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資源類型
政府補助
計畫屬性
社區參與與公共服務、永續環保、社會創新、其它、創業起步、社區參與/地方創生、農村文化/農業發展、其他
計畫地點
全國
截止日期
2025-01-15 12:00:00
計畫狀態
已截止,新年度計畫尚未公告
執行期程

本計畫提案執行期程最高 3 年


最高補助金額

每一入選計畫每年補助經費如下說明:

  1. 聘任四十五歲以下青年一名或與青年團體合作一組每年補助經費以新台幣 80 萬元為限
  2. 聘任四十五歲以下青年二名或與青年團體合作二組每年補助經費以新台幣 150 萬元為限
  3. 聘任四十五歲以下青年三名或與青年團體合作三組每年補助經費以新台幣 200 萬元為限
最低自籌比例

不限

款項給付方式
  1. 補助款每年採分期撥款方式辦理,補助金額每年分兩期款撥付,第一期款撥付百分之六十;第二期款撥付百分之四十。
  2. 第一期款於基金系統核定日起即可請款;申請第二期款時須檢送會計報告、所有原始憑證、成果報告文件(含光碟一份),完成核銷作業後,掣據向本局各分局請撥第二期款,並辦理結案作業。

類別
非營利組織、個人/其他
組織成立時間
不限、不限

主辦機關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執行單位
農村建設組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計畫官網
歷屆核定名單
全部年度
暫無資料
此名單僅作參考,實際核定名單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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