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政府補助或租稅優惠,現在不能只看計畫本身的資格條件,也要回頭檢查企業近三年的違規紀錄。數位發展部於115年8月3日修正「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新增更明確的判斷門檻,並調整年度查核與違法期間的計算方式。
對中小企業來說,最重要的不是「曾經被開罰,就一定不能申請」。真正要看的是違規類型、單次罰鍰金額、同一營業場所或廠區近三年的累計金額、是否發生死亡職災,以及最後是否經審查會認定為「情節重大」。如果近期準備申請數發部補助、獎勵或相關租稅優惠,這篇可以先當成一份申請前的法遵檢查表。
先看重點|4 個最需要記住的門檻
• 環境保護:單次罰鍰 500 萬元以上,或同一場所/廠區近三年累計 1,500 萬元以上。
• 勞動條件:違反勞動基準法或最低工資法,單次 150 萬元以上,或同一場所/廠區近三年累計 450 萬元以上。
• 食品安全:單次 300 萬元以上,或同一場所/廠區近三年累計 1,000 萬元以上。
• 死亡職災: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所僱勞工發生死亡職災,不看罰鍰金額。
114年7月17日訂定的版本,主要由審查會依產業創新條例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立法意旨,綜合考量是否基於民生需求或緊急應變、是否可歸責於企業,以及違規是否發生於同一營業場所;條文並沒有直接列出罰鍰金額門檻。
115年8月3日修正後,第五點新增「原則應認定違法情節重大」的情形,讓企業在申請前有更清楚的自我檢查基準。同時,第二點也增列最低工資法與「單次」的定義;所謂單次,是指因同一違法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而被裁處罰鍰,不是看一張裁處書裡列了幾個事實就拆成多次計算。

把近三年的裁處書調出來時,先看下列三組金額。這些門檻代表「原則應認定情節重大」,不是完全自動判死;如果違法情事是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企業的事由,仍可由審查會認定不屬情節重大。反過來說,沒有踩到金額線,也不代表百分之百安全,仍可能依個案情節進入審查。
| 違規類別 | 涵蓋法律 | 單次罰鍰門檻 | 同一場所或廠區近三年累計 |
| 環境保護 | 空污、水污、廢棄物、噪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環境用藥、飲用水、環評及相關法規 | 500萬元以上 | 1,500萬元以上 |
| 勞動條件 | 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法及相關法規 | 150萬元以上 | 450萬元以上 |
| 食品安全衛生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法規 | 300萬元以上 | 1,000萬元以上 |
表格製作:夢想智賦
職安法要另外看:死亡職災沒有金額門檻
• 若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所僱勞工發生死亡職災,原則應認定為情節重大,不以罰鍰金額為前提。
• 其他未涉及死亡職災的職安違規,仍可能依個案情節被審查,但不屬上表三條金額門檻的明文列舉。
值得注意的是,經濟部在115年4月21日也修正同名認定要點,金額門檻與這次數發部版本一致,但經濟部版本訂於116年1月1日施行。換句話說,兩個部會的判斷尺標已經對齊,但生效時間並不相同。
租稅優惠的法律依據之一,是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3第2項。中小企業最近三年如果因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相關法律,且經認定情節重大,將不得申請該條例的租稅優惠。對企業較常見的項目,包括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以及增僱員工、調高基層員工薪資等相關租稅優惠。
補助與獎勵則涉及產業創新條例第70條第2項,以及數發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相關規定。若企業的違法情事經認定屬情節重大,申請中的補助或獎勵應予否准;已核發者,可能撤銷或廢止全部或一部,並依法追回企業已受領的利益。涉及租稅優惠時,數發部則會函知財政部依法辦理。
因此,企業真正要避免的不是「有一張小額罰單」本身,而是沒有掌握近三年的裁處紀錄,直到補助進入審查才發現單次金額、同一場所累計金額或死亡職災紀錄已經踩到高風險區。

這次修正也把查核流程寫得更清楚。依要點第三點,數發部或所屬機關會在每年二月底前彙整前一年度申請租稅優惠、補助或獎勵的企業名單,再通知各法律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回函時,會提供企業最近三年的違法內容、違法期間、違法營業場所或廠區、法律依據與裁處內容。換句話說,申請案件進入政府流程後,企業近三年的相關紀錄會被系統性地查核。
另一個容易忽略的變動,是「違法期間」改以裁處日期作為計算基準。舊版的計算方式較複雜;修正後,判斷一張罰單是否落入最近三年的範圍,最直接就是看裁處書上的裁處日期。若違法行為發生在兩年前、但今年才正式裁處,計算時會落在今年的裁處日期,而不是行為發生的年度。
至於「最近三年」從哪一天往前算,也要看申請項目:申請租稅優惠者,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日往前計算三年;申請補助或獎勵者,則以當年度12月31日往前計算三年。

多數中小企業未必會碰到數百萬元的單次罰鍰,真正容易出問題的反而是資料沒有歸戶:同一家公司有多個門市、工廠或營業場所,裁處書散在不同部門;事情早已改善,卻沒有留下改善證明;或是只記得違規發生日期,沒有注意正式裁處日期。
申請前最實用的做法,是把近三年的環保、勞工與食安裁處書全部找出來,依「同一營業場所或廠區」分開整理,再逐張確認裁處日期、單次金額與三年累計金額。若曾發生職安事件,也要先確認是否涉及所僱勞工死亡職災。若企業打算主張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改善報告、通報紀錄、承攬關係文件、主管機關函文等書面證據都要完整保留。
要點第四點也保留企業說明的機會。審查會由環保、勞工、食安及產業發展等領域成員組成,原處分機關應派員出席;數發部並得通知受審查企業出席,或以書面陳述意見。收到通知時,企業應把事實、責任歸屬與改善證據一次整理完整,而不是只用口頭說明。
| 盤點項目 | 要查什麼 | 從哪裡調資料 | 亮紅燈的條件 |
| 裁處書歸戶 | 近三年環保、勞工、食安裁處書 | 公司法遵檔案、主管機關送達紀錄 | 找不到完整紀錄,或無法對應到營業場所 |
| 場所別累計 | 依同一營業場所或廠區加總罰鍰 | 依裁處書建立場所別對照表 | 任一場所累計達1,500萬/450萬/1,000萬 |
| 單次金額 | 逐張確認單一裁處的罰鍰金額 | 裁處書 | 單次達500萬/150萬/300萬 |
| 職災確認 | 是否發生所僱勞工死亡職災 | 職災通報、勞動檢查結果 | 有死亡職災,不論罰鍰金額 |
| 裁處日期 | 每張裁處書落在哪個年度 | 裁處書日期欄 | 裁處日落在申請基準往前三年內 |
| 免責與改善證據 | 改善證明、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佐證 | 內部改善報告、主管機關函文、通報紀錄 | 只有口頭說明,沒有完整書面證據 |
表格製作:夢想智賦
表2的前三項是判斷「有沒有接近原則性重大門檻」,後三項則決定企業真的被審查時,能不能把時間範圍、職災事實與責任歸屬說清楚。對中小企業而言,法遵最常見的漏洞不是罰鍰太高,而是事情處理完了,文件卻沒有留下。
通常仍有申請空間。以勞動基準法與最低工資法來看,原則性金額門檻是單次150萬元以上,或同一營業場所/廠區近三年累計450萬元以上,3萬元明顯低於門檻。但「低於門檻」不等於政府保證核准,仍要看違法類型、其他紀錄與個案審查;改善證明也建議保留。
數位發展部本次修正於115年8月3日發布並自即日生效,發文字號為數授產策字第1152000407號。經濟部的同名要點則於115年4月21日修正,施行日期訂在116年1月1日。
要看申請項目。租稅優惠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日往前計算三年;補助或獎勵以當年度12月31日往前計算三年。個別裁處是否落在區間內,則看裁處日期。
累計門檻是以「同一營業場所或廠區」計算,不同廠區的罰鍰原則上不會直接合併成同一場所的三年累計。不過,單次罰鍰仍是逐案判斷;死亡職災則不看金額門檻。
要點保留個案審查空間。若違法情事基於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企業的事由,得經審查會認定非屬情節重大。企業要準備具體事證,並可依程序出席審查會或以書面陳述意見;實際結果仍以主管機關個案認定為準。
這次修正的重點,不是讓所有曾經違規的企業都失去補助或租稅優惠,而是把「哪些情況原則上屬於重大違規」畫出更清楚的線。對企業最實用的做法,是把法遵盤點納入補助申請流程:每次準備申請前,固定檢查近三年的裁處日期、單次金額、同一場所累計金額、死亡職災紀錄與改善證據。
如果案件已接近門檻、涉及死亡職災,或企業對「同一營業場所」「不可歸責」等認定有疑義,建議在送件前先與會計師、律師或熟悉政府補助的顧問確認,避免等到審查階段才補救。
1. 數位發展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115年8月3日修正版)
3. 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115年4月21日修正,116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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