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養花蓮縣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與廠商 競爭力,以及推動本縣在地特色產業之研發,鼓勵本縣中小企業在地紮根,花蓮縣政府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規劃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向該處申請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地方型SBIR) 」,期加速提升本縣在地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增加投資花蓮及創造就業機會。申請者依本公告之規定,提出其創新研發計畫,向本府申請補助款。
為培養花蓮縣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與廠商 競爭力,以及推動本縣在地特色產業之研發,鼓勵本縣中小企業在地紮根,花蓮縣政府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規劃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向該處申請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地方型SBIR) 」,期加速提升本縣在地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增加投資花蓮及創造就業機會。申請者依本公告之規定,提出其創新研發計畫,向本府申請補助款。
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稱依法於花蓮縣辦理登記成立,且符合於下列標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或經查雇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詳請參閱官網申請須知
1.計畫申請表:一式2頁,紙本正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1份。
2 計畫概念簡報:一式8頁,紙本3份及電子檔1份。
3.無欠稅證明,紙本正本或影本1份。
114年8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止。
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50%,且申請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整。
上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大於或等於補助款。
核定計畫採全程審查、一階段核定、二次付款。前項第3款之應備文件經本府審核通過後撥付第1期補助款50%,俟期末結案審查通過後提出修正後結案總報告4份、請款領據1份、補助款專戶存摺封面與內頁影本1份,前揭應備文件經本府審核通過後再撥付第2期補助款。
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
青年發展中心電話:03-8221316
SBIR計畫辦公室電話:03-8239860 #7073
計畫電子信箱:hualiensbir@gmail.com